第一百四十四章 政府收入
郑炫掐灭了手中已经燃尽的烟蒂,使劲的拧在烟灰缸里。前川温柔地看着他,说道,叫你不要抽烟,几十年了,你的烟瘾一点没有消除。这俩人当着大家的面公开撒粮,只是包括林木在内,都还沉浸在对他刚才一番政治上的宏篇大论折服的回味中,一时半会来不及回到现实。
郑炫意犹未尽:
“我再说说美国的‘土地财政’。其实你们大概不知道,‘土地财政’并非泰国专有。从美国建国至1862年的近百年间,美国联邦政府依靠的也是‘土地财政’。同土地私有化的旧大陆不同,殖民者几乎无偿地从原住民手中夺得大片土地。当时,联邦法律规定,创始13州的新拓展地和新加入州的境内土地,都由联邦政府所有、管理和支配。公共土地收入和关税,构成了联邦收入最主要的部分。土地出售收入占联邦政府收入的比重最高达到48%。
关于美国‘土地财政’的规模,有部分学者认为‘早期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,达到了60%多,后来呈现缓慢下降的态势。进入21世纪,美国的土地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为30%不到,并且变化不大’,整理1820年7月至1842年9月联邦政府土地拍卖收入情况后得出结论:政府总计收到95351万美元,占整个联邦总收入的11%,其中1835年的土地拍卖收入超过当年关税收入。
对比泰国‘土地财政’,就可以想象当年美国的‘土地财政’规模有多大:即使按10%计算,考虑到联邦政府以赠予形式注入市场的土地,这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。比如,联邦政府规定新州必须将其境内1/36的公共土地用于学校建设和其他小额赠予。对每个镇的学校土地捐赠起初为81公顷,到1850年加利福尼亚州加入联邦时扩展为162公顷。
联邦政府还对各州建立州立大学和农业院校有专门的土地赠予规定。联邦政府对道路、运河、铁路,疏浚和提升航运水道,以及灌溉项目的赠予,是其土地捐赠中的最大支出项。通常,一条铁路建设的全部原始成本可以通过销售土地来弥补,有些铁路通过销售土地几乎可收回其全部支出。而泰国的土地收入看似较高,但其中近30%是征地拆迁的成本。
美国从建国伊始,直到1862年《宅地法》(Home Stead Act)规定土地免费转让给新移民,前后持续近百年。1862年后,联邦政府的‘土地财政’才逐渐被地方政府的财产税所代替。
直到今天,联邦政府仍是美国绝对的‘头号地主’。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面积高达263亿公顷,约占全部国土面积的30%。联邦政府拥有82%的内华达州、68%的阿拉斯加州、64%的犹他州、63%的爱达荷州、61%的加利福尼亚州以及将近一半的怀俄明州和俄勒冈州。这些联邦土地不仅由联邦政府全权管理,而且也因其联邦所有权而享受征税豁免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