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 辑 说 明
一魏文帝黄初元年到晋武帝太康元年(公元二二○——二八○),是中国历史上魏、蜀、吴三国鼎立的时期。记载这六十年历史的比较完整的史书,是西晋初年陈寿著的这部三国志。
唐代以前,本以史记、汉书、东观记为三史,后来东观记失传(现存的东观汉记是后人辑佚书),就称史记、汉书、后汉书为三史,后人推重陈寿的史学和文笔,於是又加上三国志,称为四史。三国志继承史记、汉书而作,成书远在后汉书以前。司马迁的史记是通史体,班固的汉书是断代史体,三国志把三国分成三书——魏书三十卷,蜀书十五卷,吴书二十卷,共六十五卷,在断代史中别创一格。
陈寿成书的年代虽然不能确定,但知他死在晋惠帝元康七年(公元二九七),这时候魏的最后一个君主陈留王尚未死去。当时魏、吴两国已先有史,官修的有王沈魏书、韦昭吴书,私撰的有鱼豢魏略,这三种书是陈寿所根据的基本材料。惟蜀国无史,必须由陈寿直接採集资料。陈寿是蜀人,又是史学家谯周的弟子,在蜀未亡时即注意蜀事,他所採集的虽然不及魏、吴官史那样丰富,也终於完成蜀书,与魏、吴两书并列。总的来说,因为陈寿见到的史料有限,所以三书的内容都还不够充实。三国志没有志表,正是因为材料不足;后来裴松之所以要给它作注,也是要补救这个缺陷。
魏、蜀、吴三书曾各自为书。旧唐书经籍志以魏书入正史类,蜀书、吴书入编年类,这种分类法,固然错误可笑,但由此可以知道三书在宋以前曾经是独立流传的。三国志最早的刻本——北宋咸平六年(公元一○○三)国子监刻本,吴志分上下两帙,前有刻吴志牒文。后来绍熙的重刻本里,也保留着一页咸平国子监刻蜀志的牒文。可知咸平刻书时虽已合併,但三书还是分别发刻。
二
陈寿死后约一百三十余年,裴松之为三国志作注,至宋文帝元嘉六年(公元四二九)告成。东晋以后,史料的发现已经渐渐多起来,裴松之广泛地搜辑,利用这些资料来补充陈书,正像他自己所说“绘事以众色成文,蜜蜂以兼採为味”。裴注的体例,在他的进书表里提到有以下四个方面:一、“寿所不载,事宜存录者,则罔不毕取以补其阙”;二、“同说一事而辞有乖离,或出事本异疑不能判,并皆抄纳以备异闻”;三、“纰缪显然,言不附理,则随违矫正以惩其妄”;四、“时事当否及寿之小失,颇以愚意有所论辨”。按隋书经籍志著录裴注三国志,除本书六十五卷外,还有叙录一卷。可惜唐以后叙录失传,使我们对於作者的意旨不能得到更深刻的瞭解。
一般注释古书,大都专门注意训诂,裴注的重点则放在事实的增补和考订上,对於原文的音切和解释并不详备。四库提要称:“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汉书,考究训诂,引证故实。……欲为之而未竟,又惜所已成,不欲删弃,故或详或略,或有或无。”这话毫无证据,只能认为撰提要者的臆测之辞罢了。
裴注多过陈寿本书数倍,明以前人若王通、刘知几都讥其繁芜,叶适至认为“注之所载,皆寿书之弃余”(文献通考一九一)。清代学者虽然推重裴注,但也有人指责他有的应注而不注,有的不应注而注,引书有改字等等(见赵翼陔余业考六、四库提要四五及卢文弨的批注)。其实这些都是小缺点,并不能因此掩没它的长处。裴注引用的魏、晋人著作,多至二百十种,著录在隋书经籍志中的已经不到四分之三,唐、宋以后就十不存一了。而且裴注所引的材料,都首尾完整,侭管说它“繁芜”,说它“寿之弃余”,单就保存古代资料这一点说,也是值得重视的。
作后汉书的范晔和裴松之同时,以年龄论,裴比范长二十岁,范死在宋文帝元嘉二二年(公元四四五),裴死更比范后六年。两人虽然生在同一时期,同样搜集史料,但他们运用史料的方法不同,范晔组织所得的史料编或后汉书,裴松之则用来注陈寿的三国志。试取陈寿、范晔两书中篇目相同的十六篇列传比较,范书比陈书篇幅增多约一倍,那些多出来的材料,大多是和裴注相同的。
三
现在最通行的三国志刻本有四种:一、百衲本,据宋绍兴、绍熙两种刻本配合影印;二、清武英殿刻本,据明北监本校刻(铅印石印各本都据武英殿本翻印);三、金陵活字本,据明南监冯梦祯本校印;四、江南书局刻本,据毛氏汲古阁本校刻。这四种刻本,除百衲本影印外,其余三种虽然在重刻时还不免增加了一些错字,但都经过认真校勘,并改正了原本的不少错误。我们的校点工作,就用这四种通行本互相勘对,择善而从。
清代学者对於三国志的校勘考订工作,曾经作了很大的努力。自顾炎武、何焯以下约二十余家,都能根据本书前后文互证,并参考它书,对於宋、元以来各种版本相沿未改的错误,分别提出意见,或批注书眉,或成为专门著作刊布。后来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及卢弼三国志集解,先后彙集诸家校语,作了两次总结。我们利用了梁、卢两家的成果,又取他们所据原书覆勘,并加採蒋杲、翁同书、杨通、吴承仕诸家之说,对本书作进一步的整理。处理办法,分成两类:
甲、属於编排上的错误,依前人校语迳改。例如:
一、卷四陈留王传复除租赋之半五年”,各本都以五年两字另行起,与下文连接,成为五年乙卯,以征西将军邓艾为太尉,镇西将军钟会为司徒;皇太后崩”。按邓艾为太尉,钟会为司徒,“皇太后崩”,都是景元四年十二月里的事,已见本书卷五明元郭皇后传及卷二十八邓艾、钟会传。且“皇太后崩之后,又紧接着“咸熙元年春正月”。景元五年即是咸熙元年,下文既然有咸熙元年,前面就不应该再有景元五年了(此条据翁同书说)。
二、卷三十七法正传注“先主与曹公争”一段六十七字,乃裴氏因诸葛亮有“法孝直若在”之歎,故引此事为证。应该列在传末诸葛亮语下,各本都误列在陈评之后(此条据陈景云说)。
乙、本书中可疑及难解的字句,经前人校改者很多,我们採取了比较重要的。这类改字,校改者虽然言之成理,但可能还有其它的看法。我们把它改了,不敢说改的一定对,所以加上圆括弧(表示删的)和方括弧(表示增的)两种符号,表明原本的字和校改的字。读者如果认为校改不妥当,可以仍照原文读下去。校改的根据,另有“校记说明。
旧刻本三国志还保留着一些古体字,亦即当时通行的字,意义和现代不同。我们原想一律改成现代通行的字,以便利读者,但又觉得读古书应该瞭解那时候所用的字,从此举一反三,对於读其它古书还有些方便,所以保留这些古体字,不加更改。为了便於读者检查起见,把这些字择要摘出,并附注现代通行的字。
不(否)内(纳)由(猶)见(现)邪(耶)拊(抚)罔(網)杢(腰)
匪(非)振(赈)旅(膂)陈(阵)禽(擒)童(僮)絜(洁)解(懈)
閒(间)辟(避)寤(悟)稟(廩)蓐(褥)领(岭)欧(呕)适(嫡)
县(悬)畴(俦)离(罹)
至於像“以”字和“已”字,“置”字和“致”字,是互相通用的,也没有改。“丹杨”有写作“丹阳”的,“荥阳”有写作“荧阳”的,前后颇不一致。为什么寫法不同,清人曾经做过很多考据,但终究没有定论。现在本书中统一改为丹杨和荥阳。
旧刻本的目录,正传姓名作大字,附传姓名作小注,现在一律用大字,附传的姓名较正传低一格,在每一行姓名下加注页码。但有个别的几行例外,如董卓传所附的李傕、郭汜,他们两人的事蹟分散在董卓传中,没有明确的起讫,因此就不注页码了。目录和正书有不符之处,如娄圭、孔融等有目无传,霍弋、黄崇等有传无目,今分别加上方圆两种括弧的符号,表示应增和应删。
三国志过去还没有过标点本。我们限於水平,可能有很多错误的地方,希望读者随时指正,以便再版时修改。
中华书局编辑部
一九五九年十二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