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兵农合一的强兵之策
李觏认为,一个国家要想巩固疆士,保护国民,康阜百姓,就必须具有一支强大的军队。他由其“本末相权”的思想出发,提出了“明本治军”,“富国强兵”之策。李觏指出,军队建设是“国之大事”,这是人入共知之事。然而人们并不一定真正了解、认识兵的实质、职能、作用。所以李觏说:“天之制兵革,其有意乎?见其末者曰:为一人威天下,明其本者曰:为天下威一人。生民病伤,四海冤叫,汤、武之为臣,不得以其斧钺私于桀、纣。”李觏在对上述两种思想主张作了分析之后,肯定见其末者不可取,明其本者亦有所失,故应当本末兼顾,以本为先,先修其本。后行其末,不可遗末。李觏的“强兵之策”,“用兵之法”是“必修诸内而后行诸外。”具体办法则是“屯田之法”、“乡军之法”,即“兵农合一”之策。李觏说:故当今之虑,若兴屯田之利,以积谷于边,外足兵食,内免馈运,民以息肩,国以省费,既安既饱,以时训练,来则奋击,去则勿追,以逸待劳,以老其师,此策之上也。实行了屯田法,可使边邵之民,安其居,故其田,乐其业;边郡之兵,自禁旅之外,别置屯军;又使冗食、冗役者,移之边郡,从而使之“合而籍之”,隶属于屯田。这样不患无人劳作,农时投之耒耜,教之稼穑,不违农时,奖勤罚情,以集农功;又编之什伍,任命武官,赋予兵器,农暇之时,教之兵法,习之战斗,兴之武事。如此“食既足,兵既练,禁旅未动而屯军固已锐矣。以红腐之积,济虎貔之师,利则进战,否则坚守,国不知耗,民不知劳,而边将高枕矣。”以此良策,使民多而兵少,国富而兵强,内安而外固,所以李觏积极主张实行“屯田之法”。
与“屯田之法”紧密相关的是“屯军之耕”和“乡军之法”。李觏认为,不仅要在边郡实行“屯田之法”,以收兴武、固边。足民之利,而且要在全国实行“屯军之耕”,以收足食、足兵、富民之刊。他说:今天下公田,往往而是,籍没之产,未尝绝书。或为豪党占佃,或以裁价斥卖。公家之利,亦云薄矣。其势莫若置屯官而领之。举力田之士,以为之吏。招浮寄之人,以为之卒。立其家室,艺以桑麻。三时治田,一时讲事。男耕而后食,女蚕而后衣。撮粒不取于仓,寸帛不取于府。而带甲之壮,执兵之锐,出盈野、入盈诚矣,其所输粟又多于民,而亡养士之费,积之仓而已矣。此足食、足兵之良算也。李觏在主张实行“屯军之耕”的同时,还主张实行“乡军之法”,即根据《周礼*校壕徒》“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,家出一人,比为伍,闾为两,族为卒,党为旅,州为师,乡为军”的规定,把天下万民组织起来,使之连其什伍,居处同乐,死生同忧,祝福共之。兀事时从事生产,闲暇教其习武,有事时共同出战,守战至死。“如此则乡军日强也。屯军以征戎,乡军以守备,郡国之势皆王之藩屏也。”就是说,实行了上述的屯田驻兵之策后,既加强了军队的建设,保障了边境的安全,又减轻了国家、人民的负担,省去了各种劳费、开支。这种富国、利民。养兵、强兵之法,实为上策。
在李觏的强兵之策中,不仅包括足食,足兵之义,而且包括教民习武之义。前者是对孔子“足食,足兵,民信之矣”思想的发展,后者是对孔子“善人教民七年,亦可以即戎矣。不教民而战,是谓弃之”思想的引申。
李觏强调教民而战,教民习武。李觏的这个思想,是从知识、道德等由见习而知,接习而得的认识论高度所阐发出来的。他认为,由于人的认识、知识,善德等是由于见习、接习而获得的,所以军队的战法、列阵、战技等也是由“素习”而来的。只有经常练兵,掌握战法,熟悉战技,才能在战争中打败敌人,取得胜利。相反,只在纸上谈兵,闭门议论,在战争中一定要吃败仗。李觏说:夫守国之备,不可以不素习也,不素习,则驱市人而战之未足为喻也。是故春教兵入乎列陈,如战之阵,辨鼓锋镯铙之用,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;夏教草止,如振旅之陈.辨号名之用,以辨军之夜事;秋教师出,如振旅之阵,辨旗物之用;至冬大阅,简军实焉。然而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。若无故而习,是习杀人也,非示天下不复同兵之意也。故因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而教焉。天下无事,则卒伍放于冗从,器械束于故府,学军旅者指为凶人。一方有警。则旦收而暮教之;暮教而旦发之,人情焉得不惊?战阵焉得不败?李觏以《周礼*大司马》的“中青教振旅”、“中夏教茇舍”、“中秋教治兵”、“中冬教大阅”为据,说明春,夏、秋、冬都应教民习武、练兵的道理。军队只有常备不懈,经常练习,不断操练,掌握战技,熟悉战阵,才能够在战争中克敌制胜。否则,以为天下太平,没有战事.而刀枪入库,马放南山,兵卒离去,一旦有急,便早召而暮教,暮教而旦发,人们没有思想准备,亦没有战争准备,更不熟悉战法,以这样的军队去打仗,还能不败!这种不教战而令民战。就等于叫人民去送死,“是谓弃之”,因此,李觏在说明“今之先务”的“十事”中,前两事就讲:“今若为广场于邑居之中,先取有勇力为众服者宠异之,使率其党以用暇习诸兵仗”,这是其一曰;其二曰“今若于材落之中,每十数甲为一教场,使其人员各以闲暇就便集之。既不妨农,且无所费。当户差役,勿复与免。或其有故,则许兄弟子递代,乃是一人在籍,数人习兵。”李觏的教民习武是以“兵农合一”,“亦农亦兵”的思想为前提的,其思想主旨是“爱民”、“济国”。
李觏主张兵农合一、亦农亦兵,并非为了穷兵黩武,扩充军队,发动战争,而是为了保卫同家,保护人民,因为他深知“兵衬,不祥之器,不得己而用之”的道理,所以他既反对为扩充军备而搜刮民财,又反对当权者凭一时之怨怒而发动战争。他说:兵盖不祥之器,学者未得其千一,而志意己壮。壮则思用,不用则聚而怨。怨则无不为,是有国者教之叛也。李觏认为,战争是凶险之器,不可随意发动战争,只有到了不得不用战争禁止暴行、解救万民于水人之时,才用战争解决问题,所以说“不得已而用之”。这个思想显然是对老子的“兵者,不祥之器,非君子之器。不得已而用之,恬淡为上。胜而不美,而美之者,是乐杀人。夫乐杀人者,则不可得志于下矣”思想的继承和发挥。自从老子提出“夫伟兵者,不祥之器”以后,中国历代兵家、道家、儒家等诸家学者论兵,大部持此论,反对战争,尤其反对侵略战争——不义之战,而主张“不以兵强天下”,以“不战而屈人之兵”,这个战争观点,策略思想,铸就了中国人民爱好和平,从不侵略别国的优秀品格和民族精神。
李觏反对战争,是反对不义之战,并不是取消军队。他认为,要进行正义战争,并取得胜利,不仅要习兵练武、富国强兵,而且还要加强军备建设,加强兵器的修造,制造精良的武器,以此装备军队,才能有效地打击敌人,保护自己。
否则,武器不精良,进攻时不能有力地出击敌人,防御时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,只会误大事,招大祸。他说:兵矢者,军之神灵也。甲胄者,人之司命也。故一夫奋剑,则千人披靡。孟贲袒裼,则重子关弓能来之矣。然兵不利不若无兵之愈也。无兵则慎所击, 而远于败矣。甲不坚不若无甲之愈也。无甲则知所避,而免于死矣。有兵而不利,有甲而不坚,而假之以求胜,恃之以求生,则误大事、取大祸,莫斯之甚也。故《周官*考工》为器之法,天有时,地有气,村有美,工有巧,合此四者,然后可以为良。凡器皆然,况于兵乎?没有坚甲利兵,是不可能战胜敌人的,有兵而不利,不如无兵;有甲而不坚,不如无甲。因为无兵、无甲则知道防御。躲避敌人的袭击;有兵,有甲而不利、不坚,仅凭之以求胜,恃之以求生,结果是不堪一击,注定要误大事、取大祸的。因此,李觏把兵器视为“军之神灵”,“人之司命”,而加以高度重视。他主张对于万般兵器,诸如:弓矢、戈矛、剑戟、刀枪、甲胃等等,都要选取精良的材料,招集精工巧匠,按照严格的标准,制作最好的战守之具,将士运用这样的兵器去进行战斗,便可以征服敌人了。所以说:“愚以为天下造兵,宜专命守臣以莅之,总置使名以督之,工之选必难其人而进其食以优之,材之取必善其物而增其价以来之。取之肖地,来之有时,为之有法,日省之,月试之。善至多则赏,恶虽少而刑。上下检察,用为急务,其旧兵革,勿绝缮完,以备豫为政。则龙州。太阿下独称于古、而蛮夷猾夏有血刃之期矣。”李觏十分注意军队的武器装备建设,抬高到“军之神灵”,“人之司命”的位置加以认以,并作为"强兵之策"加以论证。
在李觏的“强兵策”中,我们可以看到,他把经济实力。政治权力,军事强力,武器装备等结合起来加以考察,从而阐发了他的“富国”。“强兵”之策,所以又说:“图国在忠。用忠在力,济力在权。力者,兵也,食也。权者,所以制兵食也。忠而无力,则忠非其忠;力而无权,则力非其力。忠非其忠,死无益也。力非其力,令不从也。”衡量一国家、军队是否强大,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,而要综合其经济,政治、军事,乃至于道德、法制等。李觏以秦国虽凭强大的军事力量战胜六国,似乎很强盛,然而由于其“为不义,陈胜、吴广岂尝据大权也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