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记
原则上,我不喜欢替写后记,不过我想这部有写一写的必要。首先,这部是以我在五年前写过的短篇“萤火虫”为底本的。本来我打算把它扩写成中篇,不料一写就欲罢不能,写成了长篇。也许是本身的要求超出我所想像的缘故。
第二,这是一部极其私人的。就如有些人喜欢我,有些人不喜欢我一样,有些人喜欢这部,有些人不会喜欢。但我希望,这部会凌驾我个人而流传下去。
第三,这部是在南欧写的。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一日,我在希腊的未可诺斯岛开始动笔,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在罗马郊外的公寓酒店完成。我几乎天天泡在吵闹的小酒馆里,戴看耳机重复听看“披头士”的录音带,一边听一边写。在某种意义上,这部可说得到列侬和保罗·麦卡尼的些许帮助。
第四,我把这部献给我死去的朋友以及活着的朋友们。
一九八七年六月
村上春树